張偉又一次依靠著證人的破綻,改變了陪審團的想法。
證人季女士的回答,不能說完全沒用,但卻也什么都沒有證明。
她告訴法庭,詹青澤找財務申請報銷了1120萬的費用,名義上是公關費。
但誰都知道,這筆錢就是買通自媒體人提供虛假報道,發(fā)布虛假帖子的費用。
這是一筆職務賄賂費,并且是東星證券出的錢。
但問題來了,這筆錢是否是以詹青澤的名義出的?
文件簽的是詹青澤的名字,但前往財務部門的報銷人卻不是他,而是總裁秘書。
這里頭的門道,那可就說不清楚了。
“控方要追加提問!”
趙春明自然是坐不住了。
這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張偉抓到破綻,他怎么能忍?
“季女士,你剛才說,來財務的報銷人不是被告詹青澤,對吧?”
“是的?!?br/>
“那財務披下1120萬的報銷費用,肯定有什么辦法通知到報銷人吧?”
“有的,公司內(nèi)部會發(fā)送郵件,提醒被告?!?br/>
“那你們發(fā)了沒有?”
“肯定是發(fā)了的。”
辯方席上,張偉扭過頭。